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搬迁安置农民实
海府[2010]24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
搬迁安置农民实行扶持的通知
博鳌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博鳌亚洲论坛综合服务区项目是为亚洲论坛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重要项目,项目涉及搬迁博鳌村委会的9个自然村庄。为做好搬迁安置工作,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失地搬迁安置农民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搬迁安置区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公共照明、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纳入镇里公共市政范畴进行管理。
二、安置户建房方案,由政府免费提供多种备选设计图纸。建房方式可由安置户按规定自建,也可由政府统一代建,鼓励安置户采取社区模式集中建设。房屋补偿少无法建房的搬迁安置户,可由政府补助代建与被搬迁同等建筑面积的房屋;政府对搬迁安置确实困难的农户(含五保户)给予适当补助,代建房屋75平方米。安置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博鳌镇政府负责,市国土环境资局、规划建设局、住房与房管局帮助办理。
三、安置房建设基础超深部分由被搬迁安置户自行建设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因地质原因造成基础部分超过1.8m 的,经建设部门现场确定,由被搬迁安置户自行建设的,每超深0.1m,每平方米补助8元,补助面积以安置面积计算。
四、搬迁过渡安置期间,原则上采取货币过渡安置方式,过渡安置按原居住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过渡期为4个月(从搬屋之日起计算)。如不采取货币过渡安置的,由政府统一建设临时过渡安置房安置。
五、对被搬迁安置农民实行税费扶持。
(一)搬迁安置户在重建中涉及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城市配套费等收费免予缴交。重建中涉及的建筑安装税按现行的计税标准和安置面积在搬迁安置补偿中一次性补助。搬迁安置户在重建中所涉及的税收,按税收有关规定执行。重建税费扶持时间原则上定为2年。
(二)搬迁安置农民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或组建企业且合法经营的,3年内所上缴的税收按地方财政所得给予补助。属合股经营的,按实际出资比例给予相应补助。
六、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间优先录用失地搬迁安置农民务工,项目建成营业后对符合条件的失地搬迁农民优先照顾录用。
七、政府对失地搬迁安置的适龄农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户接受就业培训,时间定为5年。
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失地困难群众给予倾斜照顾支持。
九、失地搬迁安置户,由博鳌镇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共同界定确认。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经理管理 征地拆迁 优惠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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